首页 >> 拍卖案例 >>租赁权 >> 【拍卖优品】2026年8月13日10时对银川市金凤区1处商业房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
详细内容

【拍卖优品】2026年8月13日10时对银川市金凤区1处商业房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






    受委托,我公司将于2026年8月13日10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(https://paimai.caa123.org.cn)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对银川市金凤区1处商业房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。



01

拍卖标的


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22-29#商业房租赁权,详情如下:

image.png

参考价:131300元/年

02

其他公告事宜

1.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,仅供竞买人参考,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。

2.本次租赁权依据标的现状进行拍卖,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,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,仅供竞买人参考,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,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,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。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。

3.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,落实相关法律手续,如未实地查验、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、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,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

4.拍卖成交价不含其它任何税、费。租赁期内,租赁标的水、电、暖、卫生、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。买受人对租赁标的安全经营承担责任,应随时接受委托人组织的例行检查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安全、消防等。

5.拍卖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,租赁期限至2026年8月14日终止。拍卖成交后,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解决租赁事宜。

6.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对标的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。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,租赁期间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、污染或造成影响。

7.买受人不得将拍卖标的转租、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。买受人私自将拍卖标的转租、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,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标的。租赁期间,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,委托人不承担责任。

8.如遇政府规划拆迁、征收、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标的无法正常使用时,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,委托人不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,仅退还剩余租金。

9.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利与义务所有条款,均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所载内容为准。


01

展示时间:2026730日至2026812日(工作日9时17时)

02

展示地点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

03

报名地点: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12层

联系电话:0951-5663222   

李女士:18995226933


标的部分照片(仅供参考)








标的


1ffeca6f13d1a8763d5033d4634d6103(1).jpg


image.png

*图片仅供参考,请以现场勘察标的详情为准。

咨询热线:0951-5663222 /  18095101668

公司邮箱:nxjsdpf@163.com

公司地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德丰大厦12层

关注微信公众号

联系我们


seo seo